湖北荆门:4项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以房价款为上限_小恐龙蜘蛛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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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4项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以房价款为上限
2024-11-0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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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湖北荆门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购房补贴的通知》。通知提出,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套房屋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通知明确,契税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均可相互叠加享受,叠加后的购房补贴总额以房价款为上限。夫妻双方可分别按学历享受1套购房补贴。其他补贴不限套数。

《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购房补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政策的通知》(荆房健〔2024〕3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

(二)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

户籍所在地为东宝区龙泉、泉口2个街道办事处,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白庙、兴隆3个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以外的户籍人口。

(三)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符合国家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生育政策的家庭。

(四)契税购房补贴

所有购房人群。

二、补贴条件

(一)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起止日)。

(二)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并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主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按照每套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每个家庭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契税购房补贴: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上述4类购房补贴均可相互叠加享受,叠加后的购房补贴总额以房价款为上限。夫妻双方可分别按学历享受1套购房补贴。其他补贴不限套数。

四、不纳入上述购房补贴范围的情形

(一)10月21日前已网签新建商品住房,在10月21日后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补贴期间又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

(二)本补贴政策实施后,将荆门中心城区户籍外迁,再以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申请购房补贴的。

(三)工抵房、司法拍卖住房、拆迁还建类住房、公寓。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缴纳契税后,登录i荆门App购房补贴专区,线上填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选择可叠加享受的补贴类型,一次性上传以下所需资料并提交。

1.契税完税凭证;

2.申请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需提交:毕业证和学历查询结果(2002年以后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需提交:结婚证、户口簿;

4.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需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

(二)审查。各职能部门在线上根据职责分工并联审查。其中,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户籍信息;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学历信息;市、区卫健部门负责审查二孩三孩家庭信息;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及购房补贴政策享受情况。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并反馈至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部门初审,区住建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反馈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反馈市财政部门。

(三)发放。市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支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14年1月1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项目(不含问题楼盘、保交楼项目、补签合同的商品住房)。

(二)购房补贴发放后,申请人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三)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应根据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提供的补贴情况,及时在商品房楼盘表中将相应商品住房合同进行锁定。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供银行卡号,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购房补贴未能按时到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五)安居工程的购房补贴由市级统一兑现。补贴资金按照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区级承担资金通过财政结算由区级上解市级。

(六)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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